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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硕士生导师与2018级非全日制MPAcc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17日 15:55  点击:[]

各位导师及2018级非全日制MPAcc硕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非全日制硕士(MPAcc)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管理规定》和《浙江财经大学关于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以及本学期工作安排,本中心决定于20181020日(周六)下午310分在文华校区207教室召开2018级非全日制MPAcc硕士研究生与导师见面交流会,以促进各位研究生同学与硕士生导师间的相互了解,顺利完成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现将2018级非全日制硕士(MPAcc)确定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参加“双向选择”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满足以下条件,均可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①身体健康,距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聘任在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需将研究生指导到毕业。

②原则上应有在研并适合硕士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且现存经费能满足研究生进行科研和论文撰写的需要。

2、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上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①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论文答辩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或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②未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培养规定或未按时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对研究生培养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履行导师职责;

③在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中被评为不合格;

④科研工作和研究生培养未达到学院考核要求。研究生导师在过去两年内的具体科研成果要求为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在国家二级A以上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1篇,或在国家二级B以上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2篇。所指导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导师合作撰写的论文,视同为导师第一作者;或者有独立完成的专著或第一作者专著;或者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者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者承担经费不少于3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或者编写案例入选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者或者全国专业学位案例库;

⑤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累积2人次>15%,或1人次>50%

⑥上年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盲审中,当年盲审累积2人次为不合格。如果该次盲审中两位专家对论文的盲审意见有较大差异,一篇论文盲审成绩≥90分,另一篇论文盲审成绩<70分,学生经导师和学院教授委员会同意后再次盲审通过,则该次盲审不合格不予累积;

⑦指导的学生论文答辩不能通过者;

⑧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存在问题论文”;

⑨满足参加聘任的基本条件但连续两年自动放弃聘任。

3、正在校外(包括国内、国外)学习,或体弱多病、难以承担实际指导工作的,不能申请参加硕士生导师聘任。

4、以下情况,导师当年限指导1名会计硕士研究生:

①新聘任的硕士生论文导师;

②近三年内,因导师不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致使研究生受到学校处分的;

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1人次为不合格。如果该次盲审中两位专家对论文的盲审意见有较大差异,一篇论文盲审成绩≥90分,另一篇论文盲审成绩<70分,学生经导师和会计学院教授委员会同意后再次盲审通过,则该次盲审不合格不予累积;

④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上年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70分以下”。

 

二、“双向选择”程序

1、双向选择工作由MPAcc教育中心于每学年秋学期组织开展。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人每届指导非全日制会计硕士人数不超过3人。

为确保导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导师每人每届指导学校非全日制会计硕士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累积原则上不超过5人。

“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入选者”、“浙江省特级专家”,上一年校“卓越导师”入选者,上一年指导研究生获得省优学位论文、省学位论文抽检优秀或MPAcc教育中心评选的优秀学位论文者,上一年指导研究生晋级MPAcc案例大赛全国十强以上者,可适当增加指导研究生1人。此时,导师每人每届指导学校非全日制会计硕士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累积不超过6人。

在申报时距退休年龄不到3年的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的导师,每人每届至多指导2名研究生,且每人每届指导学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会计硕士累积原则上不超过3人。距退休年龄不到1年的,不再额外指导研究生。

如果导师有四年内仍无法毕业的研究生,将在次年直接减少一个学生名额,直到通过前面两种方式增加名额。非全日制会计硕士研究生根据自己拟研究问题和导师研究方向填报指导教师选择志愿。

2、导师根据研究生填报志愿情况进行选择反馈。

3、MPAcc教育中心统筹确定双向选择结果,并予以公布。

4、经确认公布后,导师对学生进行相关指导工作,指导关系原则上不再调整。

5、若师生在指导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指导关系,需经原指导老师同意且新指导老师愿意接受并报MPAcc教育中心审批,必要时提交学校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定。

6、导师有权对研究生的毕业、结业、肄业、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和纪律处分等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有正当理由,经MPAcc教育中心批准,可中止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请各位研究生同学积极了解导师相关信息并填写《研究生选择导师登记表》,顺利完成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工作。

 

MPAcc教育中心

2018年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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