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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级会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社会实践报告的通知

2020年07月15日 13:46  点击:[]

2018级会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安排,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应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

具有三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研究生,可以通过提交专业实务工作总结方式,获得相应学分。

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完成社会实践总结报告的研究生:

1、实践开始前,填写《会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社会实践计划》,并由实践单位盖章确认。

2、实践结束后,填写《会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社会实践总结报告》,实践导师填写意见,实践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确认,交由导师填写意见后交回。

完成专业实务工作总结报告的研究生:

1、填写《会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务工作总结报告》,导师填写意见后交回。

所有材料均需提交1份电子版,电子版上传系统1份纸质版,纸质版双面打印,并于2020年10月18日前交回。

纸质版寄送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楼404办公室,伊老师收。

联系电话:0571-86735185。

会计学院(MPAcc学院)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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