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级会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安排,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应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
具有三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研究生,可以通过提交专业实务工作总结方式,获得相应学分。
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完成社会实践总结报告的研究生:
1、实践开始前,填写《会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社会实践计划》,并由实践单位盖章确认。
2、实践结束后,填写《会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社会实践总结报告》,实践导师填写意见,实践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确认,交由导师填写意见后交回。
完成专业实务工作总结报告的研究生:
1、填写《会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务工作总结报告》,导师填写意见后交回。
所有材料均需提交1份电子版,电子版上传系统;1份纸质版,纸质版双面打印,并于2020年10月18日前交回。
纸质版寄送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楼404办公室,伊老师收。
联系电话:0571-86735185。
会计学院(MPAcc学院)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