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考权重
MPAcc研究生综合测评考虑“学习成绩”、“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三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权重标准规定如下:
总分S=学习成绩W1×45%+研究和实践能力W2×35%+综合素质W3×20%
二、计分方法
(一)学习成绩(W1,满分100)
学习成绩综合考虑课程成绩和学习态度,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得分W1 =加权课程成绩得分×80% +学习态度得分×20%
1.课程成绩计分标准
按照加权课程成绩进行计算:加权课程成绩=∑(必修课课程成绩×学分)/∑必修课学分*70%+∑(选修课课程成绩×学分)/∑选修课学分*30%
注:非百分制成绩转换成百分制后进行计算。
2.学习态度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计算
学习态度
(100分)
上课考勤情况
(70分)
全勤计70分,旷课扣10分/次,请假2分/次,迟到、早退3分/次。
参加学术讲座或实务交流情况
(30分)
《讲座签到卡》在考评年度达到4次得25分,每增加1次加2分(写出合格心得体会才得分)最高30分。
注:(1)上课考勤情况以MPAcc中心公布的相关记录和检查结果计分;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者,取消评选资格;
(2)在讲座签到过程中违规造假或徇私舞弊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研究和实践能力(W2,满分100)
实践能力综合考虑参加竞赛、组织活动等方面,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实践能力得分W2=竞赛类得分×60%+活动组织类得分×40%
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研究和竞赛类
(100分)
在公开杂志上发表与职业相关的文章(3000字以上),根据杂志等级获得相应分值
国家二级B类每篇40分,其他杂志按照浙江财经大学期刊相应级别和分值比例换算得出。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竞赛,获得竞赛一、二、三等奖,或全国十强,或进入全国分片区晋级队伍
各计100分、80分、60分、50分、30分
参加经认可的其他全国性竞赛,获得竞赛一、二、三等奖
各计90分、70分、50分,优秀奖或入围奖为30分
参加经认可的其他区域性竞赛,获得竞赛一、二、三等奖
各计60分、40分、20分,优秀奖或入围奖为10分
参加经认可的校内竞赛,获得竞赛一、二、三等奖
各计40分、20分、10分,优秀奖或入围奖为5分
活动组织类
(100分)
成功组织公益活动、招聘会、移动课堂、讲座、主题沙龙、校友联谊等活动,并提供活动报道、策划书、过程照片、结果总结等素材
30分/次
注:各类得分最高分为100分;竞赛获奖者、活动组织者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同等分值。
(三)综合素质(W3,满分100)
综合素质考虑“学生工作”和“职业发展”两个方面,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得分W3=学生工作得分×50%+职业发展得分×50%
1.学生工作计分标准(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学生工作
(100分)
联合会主席
100分
常务理事、副主席、秘书长
80分
副秘书长、班长
60分
联合会其他理事、副班长
40分
各班班委、社团负责人、组长
20分
注:同时担任多职务可累计加分;担任单项职务超过半年但不满一年加分按50%计算,任职三个月以上但不满半年加分按25%计算,任职不满三个月不予加分。
2.职业发展计分标准(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职业发展(100分)
国家级荣誉
100分
省部级荣誉
80分
厅级荣誉
60分
校级、任职单位荣誉
40分
职务提升
升任部门负责人
40分
升任高层领导
60分
职称提升
升任中级会计师
30分
升任高级会计师
50分
通过职业资格考试
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该学年每通过一门得10分。其他类似水平考试结合考试难度参照该分数具体确定。
注:以上各类职业发展成就需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